[导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市场准入门槛也提高了,凡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才能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岗位和数量予以了限制,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员工。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8日,记者从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社厅于日前下发通知,强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可经营新的业务。之前已经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也必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据了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市场准入门槛也提高了,凡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才能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岗位和数量予以了限制,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员工。
为把劳务派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落到实处,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集中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于近期积极申请经营许可证;暂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继续履行已订立的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保证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稳定的同时,应尽快创造条件,完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申请取得经营许可;对有经营意向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单位需先申请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再办理工商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渠道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工商注册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取得经营许可。未尽事宜请查询“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ycldbz.gov.cn/Special/2013/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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