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5月14日从相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江西省努力推进减灾救灾工作深入开展,率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幅度提高灾后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形成了以灾后应急救助、因灾死亡人员抚慰、过渡性救助、因灾倒房重建、旱灾临时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等6项补助政策为主的、覆盖全面的受灾群众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救灾新途径。
江西省是一个多灾易灾的省份,正常年份每年有受灾群众300万人左右。江西省始终将减灾救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致力于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灾情发生后做到“五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第一时间调拨救灾款物、第一时间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了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功能,初步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
为让受灾群众享受更有力的保障,江西省积极完善灾后救助体系,并将灾后救助与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2009年,江西省建立了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对死者家属进行抚慰。2010年6月,抚州市唱凯堤灵山何家段因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决口,10万被洪水围困的群众,48小时内全部安全转移,创造了集中安置受灾群众的新模式,建立了受灾困难群众过渡性救助制度,对受灾困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对他们实施2至3个月救助。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由7000元提高到15000元,低保户等困难人群提高到20000元。
率先建立起灾后救助精细化管理模式,针对2011年历史罕见的春夏连旱灾情,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3848万元,首次对鄱阳湖旱区受灾渔民这一特定受灾群体实施专项生活救助,将救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精确“定位”到每一户、每条船、每个人,实现了灾害救助模式由相对“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