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一枪江西企业网)19日,从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230元/月、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9.0元/小时。与上次调整同口径比较,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6%。
新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8次调整。
鉴于最低工资标准内涵发生变化,从2013年4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政策。
据了解,为保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衔接,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现行政策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统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