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我市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坚持“增覆盖,强功能,促提高”,在非公企业大力推进“四招法则”,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为非公企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在纪检监察机构组建上“有新招”。我市遵循“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原则,全面拓展纪检组织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对已具备组建纪检组织的非公企业,依托党建工作平台,已建立党委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为重点;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先在企业党总支、支部中配备纪检委员或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负责纪律监督工作。对未单独建立党委的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在组建企业党委的同时,组建纪委。目前,我市已在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立纪检监察组织13个,占已建非公企业党委的86.67%。
坚持精干高效,在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上“出奇招”。采取灵活多样、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标准,拓宽用人渠道,选优配强非公企业纪检工作人员。
坚持高位推动,在组织领导上“抓实招”。建立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建工作同步推进制度,做到党组织组建到哪里,纪检工作就紧跟到那里,非公企业党委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下派到哪里,纪律监察工作就配合到那里,做到党建工作开展到哪里,纪检工作就推进到那里。重点加强市、县(区)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纪检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同向、互动共进。
坚持整体推进,在工作目标上“下硬招”。建立周报制度,县区纪委(纪工委)每周上报一次当地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立情况,深入地摸清辖区内非公企业的底数,掌握党组织组建情况,扎实推进非公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对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按时按规批准组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