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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我市城区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标准调整

2012-03-08 09:29:43 710

[导读]

             3月6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九府厅字【2007】93号)文件精神,经市房产、地税等部门研究决定,我市调整公布了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调整为5400元/㎡以下,比原标准提高了800元/㎡,新标准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执行。

  根据现行国家政策,普通住房在交易环节可享受一些税收优惠,如契税、营业税等等。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减半后税率为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江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实施至今已过2年,房价、物价都已发生较大变化,普通住房占比下降,适时调整优惠标准,更加符合市场实际,这也有利于在交易环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今年九江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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