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重申坚决遏制城镇建设规模无序扩张。 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新增人均城镇建设
为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重申坚决遏制城镇建设规模无序扩张。
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逐步减少工业用地所占比重,适当增加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应控制在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5%至30%以内。严格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严守生态红线。规划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以功能集聚、组团发展为基本原则,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县城,坚持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发挥有限资源的集聚效应,一般不宜采用组团式、分散式的布局模式。
坚决遏制城镇盲目无序扩张。不得违反总规建设新区,不得超越现实条件盲目造城。严格保护各类山体、绿地、水系、湿地以及其他自然斑块,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进行编制,不得擅自修改总体规划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突破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优化提升旧城功能,传承城镇历史文化文脉。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尽可能集中配建生活服务设施,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政府在组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其中。
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管。坚决纠正将规划管理职能下放到城市新区或各类园区的违法行为。已经下放尚未收回的市、县应在年底之前依法收回,省政府责成省住建厅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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