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省地税局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包含了重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扎实推进税制改革、强化税收政策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主动帮扶困难企业、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六个方面2
省地税局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包含了重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扎实推进税制改革、强化税收政策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主动帮扶困难企业、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六个方面20条具体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增长。
为小微企业“真减负”
根据新《措施》,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增长,我省将全力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积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和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措施》要求我省认真落实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此外,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
《措施》规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省外经过认定来我省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此外,对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税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收税务登记证照、发票工本费,帮扶困难企业共渡难关。为早日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措施》提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报经批准,可以给予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税款期内免收税款滞纳金。
另悉,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经批准,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此外,《措施》还明确,规范和减少进户检查,严格执行免收税务登记证照、发票工本费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将继续认真落实各项“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抓好资源税改革,大力推进费改税。保留和下放44项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出件”等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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