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24.7万人,连续两年创历史新高。日前,我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规定,从2014年起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增加我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持残疾人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灵活就业的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灵活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从2014年至2017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和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措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我省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规定享受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可享税收扣减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有关规定享受依次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定额,按有关规定享受依次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除涉密等特殊岗位之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用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更加简化
我省将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凭普通高校毕业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往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到就业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或户籍转移手续。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提供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转移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大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离校未就业、到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当地省、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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