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4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我省今年出台并实施《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4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我省今年出台并实施《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经办机构所需工作经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提取。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要在同级社会保险、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要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社保服务机构骗取基金支出最高处以五倍罚款
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不得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医药等费用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得利用社会保障卡,采用串换药品、以药易物等手段,直接或者变相销售食品、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或将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滥用治疗药品、开大处方等不合理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
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应解除其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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