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昨日,记者得知,8月1日起,《南昌市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市民或者企业在与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可以通过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降低信用风险。
昨日,记者得知,8月1日起,《南昌市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市民或者企业在与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可以通过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降低信用风险。包括拒不支付职工和务工人员工资等6种情形的企业将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将在“诚信南昌”网站(http://cx.nc.gov.cn/)向全社会公开披露。
据了解,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的信用信息,应当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物价、环保、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
企业信用信息,由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构成,其中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企业提示信用信息包括: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记录;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等。
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包括: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记录;乱收费、乱涨价、非法集资的记录;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受到行政机关查处的记录;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等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记者还了解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应记入企业提示信用信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被处以行业禁入处罚,禁入期限届满后未满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依法被认定偷逃税费;企业存在未执结的债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负责人可能将面临14项措施的惩戒,只有在其已经改正不良行为或履行义务后才能从黑名单上解除。据悉,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期与失信记录存续期一致,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直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事由消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从黑名单上解除。包括:企业已履行义务,修复不良信用记录,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企业对失信行为作出实质性改正,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失信风险显著降低且列入黑名单期间未发生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失信内容,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