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申请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最大的特点就是经济、保障、实用。相比商品房,房价上会少很多。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严格的“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后,首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进行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的审核。
初审合格后,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初审公示。初审公示通过的,报请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
复审核查合格后,在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进行为期5日的复审公示。复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户为单位进行登录,并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发布登录公告。
登录后,即可进入轮候选房程序。对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满3年、具有选房资格但未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户的基本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
在选房前,市住房保障机构还将对已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注销登录。(内容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