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在我国外贸领域,跨境电商绝对可以算是“闪耀之星”。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为保就业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据介绍,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的简称,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主要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类型。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达到了1862.1亿元人民币,是2015年的5倍,年均增速49.5%。(来源:电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