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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共享单车等行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2019-05-16 14:55:42 481

[导读]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5月16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强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共享单车押金

     

      《办法》共5章27条,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在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并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

 

      《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同时还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留存资金不得低于运营企业预付资金余额的40%,可提取部分预付资金只能用于运营企业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

 

      《办法》还规定,属地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运营企业注册地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来源: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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