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商务部对外发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拟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
本报北京5月6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商务部对外发布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拟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转自:新浪新闻)
相关文章推荐:商务部: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