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今天开始施行。虽仅有19条,但内容丰富,从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网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以及主流网络平台,今后都将难
最高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今天开始施行。虽仅有19条,但内容丰富,从“有偿删帖”到“网络水军”,从“搜索敲诈”到“微信传谣”,各种网上颇具争议的“擦边球式”做法以及主流网络平台,今后都将难逃“法网”监督。
此次规定并未专门针对人肉搜索,规定的一大看点是,对于主观恶意的、团队性质的、谋利性的,藏匿阴谋的网络侵权行为,规定得很严厉,而对合理合法的监督,则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宽容,同时,也给那些装傻充愣的、腆脸撒赖的、痞着性子混不吝的、钻空子找借口逃避打击的网站企业平台参与侵权的行为,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提醒自媒体大V们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提高注意义务,这对于网络空间的澄明与清静,大有裨益。
司法解释规定,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得“人肉”曝光,明确自媒体转载网络信息过错认定。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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