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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职工若不涨工资 企业负责人不得增年薪

涨工资 2013-08-26 16:41:28 482

[导读]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意见》,规定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意见》,规定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粮食、农林水、文教、外经、内外贸、金融等各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等企业负责人为《意见》管理范围。企业负责人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我省规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水平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上年度本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当年基本年薪。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原则上以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结合企业负责人薪酬调节系数确定。企业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5—0.8倍确定。绩效年薪是与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企业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原则上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核定。此外,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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