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一枪江西企业网)什么是幸福
一百个人也许有一百种对“幸福”的理解,而且各个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或者不同地点也可能产生不同的“幸福感”。“幸福”的定义如此繁多而且差异颇大,以至于连伟大的哲学家罗素也感到为难,只好从“不幸福”的对立面寻找幸福的共同元素。
通俗的看法认为幸福就是个人拥有或者占有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例如,对一名刚刚参加工作渴望拥有一套住房的年轻人来说,买彩票中了一套房子的大奖会令他感到非常幸福;而如果一位房地产大亨也赢到同样的大奖,他未必高兴的起来(除非这套房子是他最想要的,比如全世界最豪华的)。
幸福是一种个人的主观心理感觉,而且是相对的。
但是,日本这间粉笔厂的故事却告诉我们另外一种幸福。这种幸福不是来自个人欲望的满足,而是来自于“给予”产生的快乐。想一想那些努力工作的员工们。他们之所以感到幸福是因为他们感到被社会需要,被他人赞美,而所生产的产品被社会需要。这表明,他们的成绩被社会认可。一句话,他们感到幸福,因为自己用行动为社会创造幸福。同样地,那位为他们提供职位的总经理也一定因此感到幸福,因为他给予员工们发挥各自能力的机会。他的“给予”是员工们感到被需要的必要条件。
欲望得以满足带来的幸福是加法,因为那只能使一个人感到幸福。而给予创造的幸福是乘法,因为一个人的给予可以使很多人感到幸福。从这一点看,给予带来的是一种更加崇高、更加深刻的幸福。
为什么“给予”更能令人感到幸福呢
从哲学上讲,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后者只是靠本能和自然赋予的本性生存。因此,动物从来没有以超越自己本性的意义活着。而人不同。人之为人,就在于人有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意识令人们有目的地行动,而且去做有意义的事。做事,无非有两种目的:为己或者为人。满足欲望,是利己;而利己,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体生存最基本需求的行为。因此,以利己获得的幸福是低层次的。
对人来说,应该超越“利己”,因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必须依赖社会生存,也应该对社会做出贡献。缺少后者,人类将走向灭亡。由此可见,一个人的行动是否有意义,不是看他获得了多少,而更多地要看他“给予”了社会什么。只有“给予”才能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
因此,“给予”赋予“做事”以完全不同的意义,因为它既能够为他人创造幸福,也令“给予”者分享他人的快乐而感到幸福。
作为一名企业家或者管理者,不要吝惜给予他人关怀,不要忘记给予他人赞美和鼓励,哪怕他们只取得很小的进步。重要的是,令你周围的人从你的赞美、支持和帮助中获得自尊、自信,从而使他们感到快乐与幸福。而你,也一定会从中感到更加幸福。
道理说完了。当你工作时,千万别忘了这个原则:管理的本质是创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