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国家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但是这场再普通不过的初步审查却在白酒江湖引起轩然大波。
汾酒率先发难
8月7日,汾酒集团文化中心主任柳静安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当天上午汾酒集团已在国家商标局受理大厅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我们请求国家商标局对茅台集团4个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不予核准注册。 ”
7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茅台集团“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茅台提出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有4个,均为33类,注册号分别为“8377467”、“8377491”、“8377511”、“8377533”,属于注册商标第33类,前两个商标为汉字“国酒茅台”,后两个商标为“国酒茅台”的图文。公示期为3个月,2012年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
一时间,“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成为白酒行业论战的导火索,直接点燃了其他白酒企业的愤怒。
据媒体报道,十天之后的31日,五粮液、泸州老窖、水井坊等多家酒企,在成都举行白酒金三角研讨会,其主题便是如何对付茅台抢注“国酒”商标。在白酒企业中,汾酒集团是最早站出来对“国酒茅台”商标提出质疑的白酒企业。
8月2日晚,汾酒集团文化中心主任柳静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这个消息对整个白酒行业影响非常大,主要是负面的影响,我们会在北京按照法律条款等程序提出异议。 ”随后汾酒集团即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
对于“国酒茅台”商标初审是否有暗箱操作,柳静安表示,“现在不好说,如果有暗箱操作的话,那么这种申领会给白酒行业带来很坏的影响。酒类市场是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国酒’商标应该属于全行业的,如果被某一个酒企独占,将对其他名酒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
据悉,汾酒集团是国内第一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的企业。为此,不愿具名的白酒专家向记者坦言,汾酒集团作为国内第一家白酒企业出来请求 “国酒茅台”不予核准注册是有历史渊源的,有点还原历史的味道,根据汾酒集团的说法,1915年,山西汾酒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中国白酒品牌唯一甲等大奖章,而“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是双方由来已久矛盾的爆发点。
杜康随后炮轰
除了汾酒集团首先向“国酒茅台”商标“发难”外,洛阳杜康成为第二个公开激烈反对“国酒茅台”商标通过的白酒企业。
7日,洛阳杜康销售公司总经理苗国军告诉本报记者,“白酒在中国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而茅台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历史,酒是中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茅台代表国酒是没有依据和资格的。 ”
苗国军向本报记者出示的一份 《致国家商标局、茅台集团等的一封公开信》的“檄文”中显示,杜康声讨茅台共有10条理由,比如,“从商标法颁布至今,想申请国字号的企业不在少数,仅茅台就曾先后申请9次,其中8次均被驳回。一旦将‘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成功,今后还有什么理由驳回众多品牌申请‘国奶’、‘国茶’、‘国瓷’等商标的请求? ”
在被记者问及之前是否和汾酒一起相约7日提起异议,苗国军表示,“之前我们没有和汾酒等联合,7日同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纯属巧合。 ”
同时苗国军表示,从酒的普及度来讲,一般人现在根本喝不起茅台,茅台缺乏普及性和大众性,还说自己是国酒,这是没有道理的。就香型来讲,茅台是酱香型,其中,浓香型要占80%以上,小众的香型口味也不能代表中国的白酒行业。
“如果商标最终通过,那么会对茅台的销量有很大的帮助,为茅台带来很大的利益,同时必然会对很多白酒企业产生不公正的竞争。茅台现在已经有了负面的影响,比如和腐败、公款消费联系在一起,如果法律上认可的话,那么不仅会对白酒行业,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导向作用。 ”苗国军直言。
“国酒”不应独占
8月6日,本报记者拨打茅台集团宣传部部长叶远鸣手机,但是一直没有拨通。对此,市场人士直言,“对于媒体的采访,茅台很少或者根本不予回复,‘国酒茅台’商标这么敏感的事情,茅台方面当然不会回复了。”
8月7日,本报记者致电五粮液董秘彭智辅被告知,“此事应该由集团外宣统一处理。 ”不过,五粮液董事长唐桥近日表示,“国酒”应该是针对酒的品种而言,“把‘国酒’给予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品都是不恰当的。 ”
陕西西凤酒集团的外宣人士则向本报记者表示,“暂时不愿意做出回应,但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据悉,泸州老窖已经委托成都一家商标公司就茅台“国酒”商标事件进行应对。
根据商标局的公示信息,初审通过的“国酒茅台”商标的使用类别为果酒 (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著名白酒专家铁犁指出,“国酒”的含义很宽,也可以理解为是“洋酒”的相对称呼,国产的白酒都可以叫“国酒”,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否则对其他酒厂不公平。
相关资料显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
苗国军表示,“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诸如“国窖1573”、“国藏汾酒”等其他品牌的类似商品在使用都会存在合法性等潜在的问题,这对整个行业影响很大,可以说是一种戕害。 ”
通过可能性小
8月7日,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告诉本报记者,“相关法律规定,县以上的名称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名称使用的,‘国酒茅台’中没有‘中国’等县以上的名称,因此,是可以进行商标申请的。 ”
但陈有西同时表示,“无疑,这种行为是打擦边球的做法,因为从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讲,一旦‘国酒茅台’商标最终通过,可能会引起其他白酒企业的利益损失,所以其他白酒企业完全可以提出异议。 ”
对于国酒茅台通过初审,本报记者接触的律师更多认为是违反商标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本报记者表示,“‘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严重违法商标法,因为商标必须有显著性,而酒是通用称呼,‘国酒茅台’并没有显著性。另外,商标中也不能含有‘国’字的称呼。 ”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也认为,这样做违反我国的商标法,因为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类似于通用性的名词是不能用来注册商标的。同样,“国酒”也不能用来注册商标,如果“国酒”被注册后,成为驰名商标的话,其名称就有跨类别性,其他人将无法使用。
“从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茅台代表国家,是明显的虚假夸大,如果‘国酒茅台’商标通过的话,冠之以国字号,是用国家信用来担保的,如果茅台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势必会对国家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赵占领直言。
与白酒企业高调地提出异议和反对相比,相关的当事机构则显得十分低调。 8月7日,本报记者致电“国酒茅台”商标经办机构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会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相关消息可以从茅台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同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部门的人士也不愿就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一事向本报记者予以回应。
不过,很多业内人士均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最终通过终审可能性很小。铁犁也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是否能够通过终审有待观察,其通过的可能性有,但相对比较小。